新年,无论如何是算过完了。于是,收拾了筋骨,捋顺了肠胃,恢复了模板,取消了置顶。当然,也可以说点煞风景的事情了,譬如欠钱。
国庆的时候帮一好友捎了点化妆品,因为不在一地,东西先快递了去,钱见面再算。后来又帮过她代付过一次某网站的手续费,七七八八累计,这位友人便在我这里登记了500元的外债。
过年的时候看见她,第一次时,她问我:“要还你多少钱?”
因为需要折算成人民币,加上金额累计、年代不近,我赤手空拳走在大街上,实在无法给她一个精确的数字,反正她没忘就好,于是我说:“现在记不清具体了,回去看看。”
结果,我是回去看清楚了,然而此后的第二、第三面,人家都没再提过这件事情。
现在,我们又开始继续相隔数百公里。
不得不承认,这件事情是办得比较尴尬。一边,这姑娘绝不是刻意拖欠甚至不还之人,平时行事乖巧、会看眼色,八九年的朋友,这点还打得了包票;另一边,我又是一个绝不会开口催人还钱的人(当然,不排除日后发达了放债过多上门讨伐的可能),500大洋,不说零钱,绝不算多,谁也不等着这个救命。她有意、我有义,岂知时间不登对,生生断送一出友来情往的佳话。
每每有人找我借钱,总是做好有去无回的准备。倒不是对单单哪一位的人品多疑,而是对全人类的记忆力不太放心。记性这东西,你记着的时候自然放心里,当真忘记,就不是“忘了‘记’”,脑子里的干净程度,和事情没发生前无任何区别。都是朋友同学,真到开口要帐,纵是天经地义,也总不好为了几本书钱让人家下不来台。罢了,以往的经验,十借九还,还是等待缘分来到吧。
今日事则更为明了。人家没说不还,只是不能时时记着;我也没说不要,只是不愿提醒一次。如此说来,落得在这里发牢骚,真正有错者,唯我一人。
错在我总忘不掉,或者无法常常忘掉。记性好,想起以前看过王蒙的一本调侃文集,里面有篇《类型》,节选如下:
老王对朋友们的性格做了一个小测验:
他提出一个问题:“你怎样对待旁人欠你的钱?又怎么样对待你欠旁人的钱?二者对于你的影响有什么区别?”
老李说:“我欠旁人的钱我常常忘记,别人欠我的钱我时时盘算着。”
老王说:“你是一个利己主义和悲观主义者,你是一个潜在的癌症患者。”
老赵说:“我欠别人的钱我牢牢记着,尽早归还,别人欠我的钱,我常常忘掉。”
老王说:“你是一个不可救药的面子主义者。你谨小慎微而又恪守义务。但你也可能是个真正的好人。”
老岳说:“我欠人家的也好,人家欠我的也好,我都常常忘掉。”
老王说:“你是一个乐观主义者,你说不定能成仙得道,但也像是一个白痴。”
老聂说:“我欠旁人的也好,旁人欠我的也好,我全都记得一清二楚。”
老王说:“你是一个教条主义者,你这一辈子不会有大出息,也不会干出什么大的蠢事。”
虽为戏谑,也有三分道理。我大约就属于惨痛的教条类型。如果说还有点区别,那就是我从不向人借钱,省去一笔被人惦记的风险。忍不住嗟叹那句经典——“好记性不如烂笔头”。但凡理财教学贴士中,无一遗漏的一条就是“每天记帐”。债主呼吁似乎总是别有用心,其实,如果无关人品,无关恶意,及时的提醒只会让双方都如释重负,信誉良多。体谅对方,不如修缮自身来得受益。
撰此文,各位看官可对照着归纳一下自己,反省一下自己,最好顺便想起自己还在哪里欠了谁几个银子,在下的一番扯皮也算功德圆满了。
p.s.希望鲁迅先生不要托梦讽刺我。

